國立宜蘭大學 出納組通知 101年11月28日
主 旨:本校自明(102)年1月1日起,國庫業務及學雜費代辦代收銀行,將由現在的合作金庫銀行宜蘭分行更換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宜蘭分行,敬請各單位配合協助轉知相關機關、廠商及學生,請 查照。
說 明:
一、明(102)年1月1日起有關校務基金及計劃經費等款項,請匯款至戶名:國立宜蘭大學402專戶,帳號:16008050043,金融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宜蘭分行。
二、明(102)年1月1日起學雜費業務由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代辦。
出納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