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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調派管理

公務車輛調派重點說明

一、各單位人員因公外出,如有大眾運輸工具可資搭乘者,應儘量乘用大眾運輸工具。

二、各公務車之使用,一律以公務為限,得支援以下用途:

()出外洽公,參加會議或接送邀訪之貴賓。

()教職員工生急病住院及特殊需要。

()教學、研究或推動學術合作之需要。

()教職員工及學生社團活動。

三、學生社團活動須經學務處認可,惟應在活動一週前申請,且各該社團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四、教學或學生社團用車,如任課老師或社團指導老師未隨車時,駕駛人不得發車。

五、申請第二點第三項及第四項公務用車時,收費如下表:

國立宜蘭大學公務車租用收費標準表

八人座車

二十一人座車

平日每小時單價

假日每小時單價

平日每小時單價

假日每小時單價

五百元

七百元

一千元

一千兩百元

附註:

一、申請公務用車以小時為單位,不足一小時仍以一小時計,每日最高收費以十小時計算。

二、上列收費已含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駕駛差旅費及加班費等。

三、核准派車並繳交費用後始得發車。

六、本校各單位因公務申請使用公務車,應於五日前填具派車單,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交事務組陳核,並視需要會簽各有關單位。